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对昆明市中秋月饼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中秋月饼质量安全,日前,云南省昆明市质监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2009年全市中秋月饼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会议明确2009年月饼质量监管工作重点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企业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加工月饼,严禁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伪造产品产地、伪造生产日期、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等质量标志,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昆明市食品加工小作坊仍然严格执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试行)》(云质监局发〔2009〕11号)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其所签订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条款进行加工和销售,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产品必须检验合格(监督检验或委托检验)。所加工的产品只能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销售,不进入商场(含连锁店)、超市及批发市场销售,对违反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将强化对月饼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
2009年昆明市中秋月饼监督检验依据《2009年昆明市中秋月饼质量检验实施细则》执行,企业开始批量生产时,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对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委托检验由企业自行送检。样品统一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2009年昆明市中秋月饼质量检验实施细则》由国家热带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依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专门起草、制定,该细则经昆明市质监局批准生效,仅适用于2009年度月饼监督抽查及企业委托检验。
本次会议邀请了云南省产品质检中心的专家介绍了该细则,并详细讲解了中秋月饼的检验项目、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及判定原则,同时,重点对今年新增加的检验项目――富马酸二甲酯(霉克星)的检测进行了说明。
会上,昆明市质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月饼生产和质量监管中的重点环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昆明市四城区、三开发区质监分局和主城区较大规模的月饼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