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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第二批企业获准使用姜家店大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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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69号公告,核准吉林省柳河县3家企业使用姜家店大米专用标志。这也是第二批获准使用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

  姜家店大米产自特定的地域,产品的感官、理化等质量特色突出,风味极佳,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产品远销上海、大连、宁波等大中城市,深受消费者的青睐。

  目前,柳河县成立了稻米产业协会,具有规模以上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大米生产加工企业达到23家。业内人士认为,专用标志的使用将有助于打造姜家店大米品牌,进一步扩大产品知名度,形成产业优势,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优质的姜家店大米。同时,必将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罗兵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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