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强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掌握食品质量状况,山东省泰安市质监局决定,在国庆节前对高风险、节日旺销的月饼等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由于《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质监部门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为积极适应《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新变化,确保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监督工作不停止, 09年下半年继续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国庆和仲秋节即将来临,近期决定对月饼、白酒、饮用水、植物油等节日旺销、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共涉及全市124家食品生产企业。
这次监督检查,由泰安市质监局统一组织,泰安市质检所具体负责实施。泰安市质监局统一制定了月饼、白酒、饮用水、食用植物油等四类食品的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根据产品特点和易出的质量安全问题,重点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添加剂、致病菌、及反映产品特征性指标项目进行检验,确保本次监督检查的有效性。监督检查人员凭食品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并按照确定的抽样规则,在企业成品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送泰安市质检所按统一标准进行检验。
这次检查,将历时一个月时间,在9月底之前完成四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将严肃进行后处理,切实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