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工业强市、质量兴市、品牌立市”战略的实施,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推进措施、将三大战略列入年度“三个文明”综合考核的同时,制定了激励政策,设重奖强力推进质量兴市、品牌立市工作。
新沂市政府决定,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江苏名牌产品”或“江苏著名商标”、 “徐州名牌产品”或“徐州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质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卓越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获得省以上服务质量奖、工程质量奖,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称号,获得全国、全省质量兴市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在质量兴市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奖励2万元。所有奖金从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