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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要念“四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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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万柏林区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我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认识到,调查取证是查处质量违法案件的关键环节,工作是否扎实、细致,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能否准确定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只有通过充分调查、收集证据,鉴别、印证每个证据的真实性,并掌握足够的证据后,才能对案件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因此,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时必须做到“细、实、勤、熟”。

  细,就是在收集证据时,要做到深入全面,细致入微。要通过脚踏实地的调查,如实收集一切与案件相关联的客观存在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能够证明案情发展的所有证据,并通过证据间相互链接,相互印证来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对案件进行分析。调查取证要全面。取证时既要收集能够直接反映案情的证据,又应收集与案件相关联的间接证据,只有全面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才能客观、公正、准确地行使自由载量权,做到不偏不依,惩处适当。

  实,收集证据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调查取证时切记先入为主,不能随意取舍,断章取义,更不能歪曲事实,主观臆断,甚至为达到处罚目的而随意夸大违法事实,弄虚作假,伪造证据,这对处理案件是极其不利的,也是与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宗旨背道而驰的。因此只有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收集能够证明案情的一切证据,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才能对案件做出正确分析,准确定性,使违法行为受到应有惩处。

  勤,收集证据要敬业、勤奋。调查取证工作是一项艰苦而细致的体力和脑力的双重劳动,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调查取证时相对人往往有反感或抗拒心理,常常找出各种理由有意拖延或推托调查,这就需要调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耐心,不畏难,通过仔细洞察行政相对人心理,讲解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以缓解其抵触情绪,必要时多次往复于相对人之间进行调查了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收集到满意的证据。

  熟,熟知法律、法规,熟悉业务,熟炼运用调查技巧。在查处质量违法案件时,依法运用哪些法律、法规,应采取哪些措施,需要哪些证据,都必须建立在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熟知的基础上,因此,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要熟悉证据收集的程序、时限、效力和保全方法,避免因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透彻而造成取证不全面或收集证据主体、程序、形式的不合法,取证不合理等,使取证无效,不足以证明违法者事实要件的成立,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惩处。

作者:王瑛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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