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环境保护部组织,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四川省稀土行业协会、包头稀土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进入向业界征求意见的阶段,这项工作将于2009年8月15日截止。
据标准制定组专家介绍,新标准对稀土开发的污染物控制和治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专家指出,我国稀土生产企业中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较多,而新标准的实施禁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过度开采,将起到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行业优化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的作用,促进我国稀土工业的升级换代。
一直以来,我国未单独制订有关稀土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稀土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等,一直参考执行综合类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我国稀土工业的迅速发展,生产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如氨氮、钍尘等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的污染较严重。通用性的污染控制标准缺乏针对性,在稀土行业的应用逐渐凸显不足,因此急需根据稀土工业自身的特点,制订适用于本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国稀土学会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是稀土资源丰富的国家,稀土年产量占世界稀土产量的90%以上,出口总量占全球的80%。但稀土在冶炼等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每生产1吨稀土金属大约产生8.5千克的氟和13千克的烟尘,利用浓硫酸高温焙烧工艺平均生产1吨稀土焙烧矿,就产生9600~12000立方米含有精矿粉尘、氢氟酸、二氧化硫、硫酸等的废气,约75立方米酸性废水和1吨左右的放射性废渣(含水)。
我国大部分稀土生产企业为中小型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有的小稀土冶炼厂甚至没有环保治理设施。排放的“三废”对大气、水体、土地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包头稀土矿的开采量及选冶量居全国之首,据包头有关部门统计,包头地区各家稀土企业每年产生的各类废水约1000万吨。废水中的含氮量约5克/升,超出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氨氮二级排放标准(25毫克/升)近200倍。这些废水大部分未经有效治理排放,不仅给生活饮用水造成污染,对周围水域环境和引灌农田也产生污染。
据了解,首个《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按不同的生产工艺规定了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氯气、氯化氢、三氧化硫6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考虑到稀土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含钍粉尘,而钍是天然放射核素,因此特别规定了较严格的钍粉尘排放浓度限值。
在水污染物方面,则控制了氟化物、总磷、总氮、氨氮等14种(类)污染物,多湖泊南方地区执行氨氮排放浓度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专家指出,严格控制氨氮排放浓度,可以促进无氨(铵)清洁生产工艺的推广及淘汰环境敏感地区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落后的稀土生产企业。
新标准还分现有企业、新建企业两档,根据生产工艺的不同对选矿过程中的排水量、排气量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标准制定组专家介绍,污染物治理与控制要达到新标准要求,有一定的难度,需要企业增加环保投入、提高生产工艺和成本。如对稀土生产中产生的高浓度氨氮废水采用蒸发浓缩结晶的方法处理,1立方米废水的处理费用约130元。焙烧尾气净化产生的大量酸性废水处理难度大、成本高。以年处理4万吨精矿规模焙烧分解生产线计,焙烧尾气净化和酸回收装置总投资约4000万元,运行费用每年约650万元。
专家估算,以我国将稀土产品产量控制在15万吨左右为基础,全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标准中新建企业限值计算,估计需新增环保投资11亿元,年新增环保运行费用约2.8亿元,每吨产品增加生产成本1000~1500元;若全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该标准新建企业限值,估计需环保投资2亿元,年环保运行费用约3000万元。
据测算,稀土行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后,将带来巨大的环境减排效益。按全国稀土冶炼废水量1500万吨、现有企业氨氮排放限值50毫克/升计算,全国稀土行业氨氮排放量每年可减少2.32万吨;按现有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限值500毫克/立方米计算,全国稀土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每年可减少75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