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情况调查的函 |
各有关单位:
为防治污染,促进平板玻璃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制定国家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编制工作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承担。
国家排放标准是依法强制执行的环保技术法规,为客观地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使标准修订的技术依据更加充分,使标准的技术内容更加科学、合理、可行,我司决定对全国平板玻璃企业生产和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请贵单位填写调查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5年8月30日前返回标准编制单位。填写的内容应客观、真实,调查结果将作为编制标准的参考依据使用,不作为各级环保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郑晓宇
电话:(010)84934069
传真:(010)84919396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调查表电子文件可由下列网址下载:www.es.org.cn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