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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统一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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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起,山东省小清河、海河两流域开始执行统一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海河流域一级标准分别执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60mg/L、10mg/L的标准;小清河流域一般保护区、海河流域二级标准分别执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100mg/L、15mg/L的标准。

  早在2006年,山东省就开始对省辖南水北调沿线(淮河流域)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分别执行上述排放标准。而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省内半岛流域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统一标准。届时,山东省四大流域所有企业将全部统一排放标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成为历史。

  统一排放标准 促进流域治污

  山东省具有经济总量较大、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小、人均资源占有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基础总量较大等特点,为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南水北调工程环境要求,根据环境容量和减排规划,山东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标准,分时段规定了各行业在规定区域内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并最终以更为严格科学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取代行业排放标准。

  为满足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要求,2006年3月1日,山东省发布实施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根据对调水干线水质影响程度的不同划分了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三个区域分别执行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40mg/L、60mg/L和100mg/L的标准。调水沿线所有污染源不分行业,按所在区域执行不同排放标准,这也成为了全国第一个流域性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7年4月1日,山东省正式实施《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小清河流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域与一般保护区域两类控制区,实施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标准。同时划分3个时间段,排放标准逐步加严。从第3阶段即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确定的统一标准。

  山东省辖海河流域内河流大多数属季节性河流,枯水期基本上无水或断流,流域环境容量小。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为了有效控制海河流域内重点污染源,改善河流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山东省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分级分时段管理,最终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统一标准。

  2007年10月1日,山东省实施了《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明年1月1日,所有企业将按所在区域分别执行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60mg/L和10mg/L)和二级标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100mg/L和15mg/L)。通过实施《标准》,流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日排100吨废水或40公斤化学需氧量以上企业)每年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2万吨,平均削减率为66.7%;削减氨氮排放量2638吨,平均削减率为76.9%。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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