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
根据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标准质量,更好地实施《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对农业标准报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批的农业国家(行业)标准应是列入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计划外项目,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批农业标准,必须按要求报送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1、2),并且应确保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一致性。
三、纸质报批材料应图文清晰、文稿整洁、页码齐全、装订无误,便于审查和可供出版。若报批材料中个别处需作修改时,只可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
四、纸质文件报送应使用C4号(9号)档案袋包装,每项标准单独装袋。档案袋正面应粘贴"农业国家(行业)标准报批材料清单"(见附件1、2)。
五、各有关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国家标准纸质材料前,应确认已将电子报批材料成功上传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
六、农业标准文本报批稿每页或骑缝应有审定会组长签字。七、我中心按照农业部相关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对报送的农业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报批材料,我中心将及时通知报送单位(即各有关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报送单位应尽快予以解决。对于存在问题较多或报送单位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农业标准,将退回全部报批材料。
附件1:农业国家标准报批材料清单附件1.doc
附件2:农业行业标准报批材料清单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