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8月份以来,广东省汕尾市质监局加大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采取三项措施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
一是调整巡查监管工作重点,提升监管水平。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重点检查企业食品添加剂备案、使用情况,检查进销台帐、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记录等,检查食品标注的名称、产地、生产者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净含量、配料表、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及QS标志等,检查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和是否执行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检查企业产品落实出厂检验情况、检验原始记录等。
二是坚持“三不放过”,狠抓整改落实。对在巡查监管和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食品企业,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做到“三不放过”: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不放过,质量安全隐患未清除的不放过,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不放过。对不按期落实整改和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食品企业,坚决予以立案查处。
三是强化警示制度,提高监管有效性。对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企业,按不合格性质发出黄牌或红牌警示,同时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性质严重的,移送稽查部门进行立案查处。通过不断加强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