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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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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海南省气象局根据本地天气特点制定了《海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本月1日起,全省气象部门按照新的规定标准发布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

  2007年6月以来,海南省一直参照中国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办法》中规定的标准执行。据了解,海南省气象局结合多年预报经验和本省气象灾害特点,从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办法》的14类灾种中选取了台风、暴雨、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9类,并对寒潮、暴雨、高温3类预警信号及其标准进行了更改、修订。

  据介绍,由于海南地处热带,一年中的最低气温也在10℃左右,达不到寒潮的标准,因此,省气象局将寒潮更改为寒冷预警信号,分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并根据海南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海南属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暴雨天数较多,量级较大,为避免预警信号发布过于频繁,省气象局去除了暴雨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分橙色、红色二级预警,并修订了相应标准。将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标准由原来的“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更改为“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红色预警信号标准在保持原来的“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的基础上,增加“或12小时内将达200毫米以上,或已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同时,针对海南天气炎热,35℃以上高温日数较多的特点,省气象局去除了高温黄色预警信号,保留橙色、红色二级预警信号及其标准,只有当气温将达到37℃以上时才发布预警信号。

作者:付美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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