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近日,重庆市政府作出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着力构建领导有力、组织有序、运转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重庆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切实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抓紧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监管。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推行重大食品安全风险表格化管理,列出风险部位、风险级别、监管措施、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监管部门及责任人等。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整治,一般隐患要落实措施、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对安全没有保障而又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和区域,要派驻督导组实行重点监控。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办公室工作职责。要加强乡镇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急机构建设,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预案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要加大投入,加强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及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治及防控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培训工作,建立一支人员稳定、反应快捷、精干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要适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为契机,结合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努力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提高监管队伍的执法水平。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努力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晓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切实增强第一责任人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要强化对新闻媒体的管理,杜绝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不实报道和炒作,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