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广东省质监局约谈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8月7日,广东省质监局约谈省内多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负责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向全省900多家持证企业寄发了《广东省质监局致全省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的告知书》。要求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自律意识。

  广东省质监局将依据新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严肃查处气瓶充装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的,将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坚决取缔;对充装过期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的,将根据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分三种情况区别处理:一是违法违规充装合计9瓶以下的,处5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违法违规充装合计10至29瓶的,处1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违法违规充装合计30瓶以上的,处10万元罚款并吊销充装许可证。同时,对短斤缺两、无证上岗、计量仪器(仪表)超期未检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屡查屡犯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广东省质监局将在加强对充装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普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的基础上,大力发动群众举报,每举报1家违法违规充装企业奖励300元。同时,将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