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8月7日,广东省质监局约谈省内多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负责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向全省900多家持证企业寄发了《广东省质监局致全省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的告知书》。要求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自律意识。
广东省质监局将依据新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严肃查处气瓶充装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的,将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坚决取缔;对充装过期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的,将根据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分三种情况区别处理:一是违法违规充装合计9瓶以下的,处5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违法违规充装合计10至29瓶的,处1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违法违规充装合计30瓶以上的,处10万元罚款并吊销充装许可证。同时,对短斤缺两、无证上岗、计量仪器(仪表)超期未检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屡查屡犯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广东省质监局将在加强对充装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普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的基础上,大力发动群众举报,每举报1家违法违规充装企业奖励300元。同时,将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