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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试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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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近日,河南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提出该省将建立起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该预案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在食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采取四级预警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该省将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为标志,分四级预警。其中,蓝色预警为预测将要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预警为预测将要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预警为预测将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预警为预测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事态正在不断蔓延。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其中,如果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两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发生跨境(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国务院认为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处置的,将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涉及两个以上省辖市行政区域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将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涉及省辖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较大危害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省辖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一定危害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根据预警,各级政府部门将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在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2小时内上报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谁来承担报告责任?预案明确规定了责任报告人,主要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单位的负责人,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卫生监督人员或者其他专业防治机构防治人员(包括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医务工作者、检疫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以及消费者等。
  
  河南省政府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部门应当尽快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根据不同的级别,果断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辖市政府或者省政府报告;省辖市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卫生部门应分别直接向河南省政府、河南省卫生厅报告信息,并向所在省辖市政府、卫生局报告事故信息。
作者:佚名 来源:农民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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