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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测速仪质量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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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了三四年、最高时速根本达不到170km/h的国产皮卡车,测速仪测定显示时速却是170km/h;明明定速在50km/h,用测速仪多次重复测量,得出的结果竟各不相同:65km/h、70km/h……最近,福建的不少车主对交管部门使用这些未经检定的测速仪开出罚单表示质疑。

由于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目前已有30多位车主陆续向福建省质量技监局投诉测速仪问题。

测速仪这一计量工具是“独门暗器”还是“有效监控”,其准确性是否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认可?未经检测的测速仪能否作为交警处罚的依据?

面对众多车主的投诉与疑问,福建省质量技监局多次明确指出,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根据《计量法》有关规定,应当报质量技监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将责令停止使用。

据了解,福建省质量技监局测速仪检定工作已从5月份开始,该局通知各市交警支队送检测速仪。截至目前,宁德、南平、三明、龙岩、漳州5市配合较积极,高速公路及省道上的部分测速仪已经过检定。而福州、厦门、泉州和莆田等市使用的测速仪都还没有检定。

8月1日,福建省交警总队直属公路支队向媒体表示,即日起高速公路暂停使用未经检定的测速仪。但为了维护执法的严肃性,8月1日之前已经做出超速处罚的罚单,依旧执行;8月1日至10月1日前,如有因使用未经检定的测速仪开出的罚单,将视为无效。

作者:江 东 陈雪梅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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