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8月1日正式实施。7月29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办法》电视电话宣传贯彻会议,在新《办法》实施前,向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各直属局及其分支机构进行集中的宣传贯彻和讲解,进一步明确新《办法》的重要意义、法律地位和科学内涵,也体现了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对检验监管工作和新《办法》的高度重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后,上海检验检疫局紧接着召开了分类管理推进工作动员会,拉开了上海检验检疫局进一步深化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的序幕。
分类管理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多年来,在出口商品的管理方面一直在探讨如何从检验为主监管为辅向监管为主检验为辅转变。新《办法》的出台从部门规章层面实现了这一重大调整。这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家质检总局成立8年来,以及新《商检法》实施6年来,出口商品监管模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新《办法》的出台适逢其时,它为我们打开了一扇改革之门,使所有的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有了法规依据,我作为检验监管队伍中的一员备受鼓舞。
新《办法》是对企业和产品的二维分类和管理,以监管工作为我们行政管理的重点,检验作为验证监管有效性和企业质量控制能力的手段,与原有的分类管理办法有很大的不同。这是符合当今外贸发展需要,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现代合格评定活动方式,符合我们工作实际的。改革检验监管模式也是帮助出口企业克服金融危机带来困难和影响的必要举措。
对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上海检验检疫局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新《办法》的贯彻落实。无论是我个人,还是上海检验检疫局的领导班子,都有必要在推进新《办法》的贯彻落实方面多关心、多投入。而上海检验检疫局各级检验监管业务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则都要在推进新《办法》的实施工作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一是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新《办法》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贯彻落实新《办法》的主要工作目标就是要让上海检验检疫局各部门、机构、单位“一把手”了解新《办法》,让分管领导熟悉新《办法》,让一线检验监管人员熟练掌握运用新《办法》,让出口企业知晓新《办法》和多项配套工作细则,让绝大多数企业认可接受,并在上海检验检疫局最终形成全系统较为领先的分类管理检验监管体系。
二是贯彻新《办法》重在创新,建章立制要创新思维。新《办法》取消了各类企业的具体条件和定量标准,只对企业分类评价要素及对企业分类评定结果作出原则性规定。这就给予了上海检验检疫局更多的创新空间和灵活性。这些创新空间需要直属局层面去充实,这些灵活性需要直属局结合本地实际去加以规范。上海检验检疫局已经成立了各检验监管专业工作小组。只有充分发挥这些专业工作小组中的业务骨干的业务特长和创新精神,把他们长期以来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启示、智慧都贡献出来,通过充分讨论、反复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的上海检验检疫局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和配套工作规范才会既符合新《办法》的原则要求,又具有上海口岸特点,具有创新意义,具有可操作性。
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以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工作必将以这一新《办法》为基准。我们必须持续创新,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新的合理化建议和措施,不断完善我们的工作。
三是新《办法》的整体推进工作要快,抓紧时间节点。我们在新《办法》的推进过程中要只争朝夕,推动新《办法》的贯彻实施。要制定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抓紧时间编写出高质量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第一时间呈报国家质检总局,并按计划开展工作。当然,我们也必须保证快而不乱,绝不能单纯追求快而给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检验检疫局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这方面,分类管理业务领导小组要掌好舵,控制好油门和刹车。
四是新办法的正式实施要谨慎细致,由点及面,稳步推进。新《办法》中的一字一句,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细细斟酌的。每一个定义、每一种检验监管方式,都是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结晶。因此,上海检验检疫局在制定实施细则时首先应该吃透新《办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其科学内涵。在制定实施计划时要多调查研究、多对比思考。不求一蹴而就,但要稳步快跑。以点带面,积累经验,循序推进,以保证面上推广实施时少走弯路。
分类管理工作是检验监管工作的核心工作之一,也是上海检验检疫局今年的重点工作。新《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检验监管方式的历史性变革。通过上面的分析思考,我认为对直属局而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还只是刚刚开始。同时,我也相信,只要上海检验检疫局上下一心、团结努力,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总体要求,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创新、快速行动、科学研究、全力推进,不断向既定目标奋进,这些工作必然能够如期顺利开展,上海检验检疫局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和检验监管工作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