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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行质量安全主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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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企业每每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社会公众和舆论总是把质监部门的有限责任扩大到无限责任?这是由于企业主体责任缺失,导致了公众和媒体的误解。”近日,广州市质监局局长梁嘉炽对记者深有感触地说。为扭转这种状况,该局今年在食品企业推行质量安全主任制度,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向“从管产品向管企业转变”迈出了重要一步。

  自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通过认真总结和反思,广州市质监局认识到,企业主体责任的缺失,是导致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对被动和滞后的重要因素。这种缺失,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缺乏内在动力,模糊了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的界限,致使企业主体责任更加弱化。因此,新形势下的质监工作,必须从管产品向管企业转变。

  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广州市质监局以食品生产企业为突破口,选择4个区作为试点,在食品生产企业设立食品质量安全主任职务。此举明确了食品质量安全主任是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的实际责任人。

  今年6月20日,该局制定的《广州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任制度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得到市法制办批准后,食品质量安全主任制度开始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该制度规定了食品企业对质量安全主任职务聘任和公示、考核初评、人才跟踪、继续再教育、综合评价的“五项制度”,还要求质量安全主任应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性法规、质量管理体系、质监部门办事程序“四项能力”。

  为把食品质量安全主任的职权落到实处,该制度赋予了食品质量安全主任对本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培训、建议和咨询“七项权力”。质量安全主任对企业原材料的进货验收、成品出厂工作负有监督权,有权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变质、过期及非食用原料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原材料进行生产,有权禁止涉嫌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出厂。重点对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管理、卫生的执行情况等行使检查权,督促企业对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把关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运行。如遇质量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内部的溯源调查、召回处理、统计和报告等工作。

  该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激发了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极大热情,全市已有800多家食品企业招聘了854名食品安全主任职位,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了质监部门的监管有效性。广州市如丰果子有限公司自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主任制度以来,质量安全主任积极行使被赋予的“七项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使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明显上升。据该企业统计,去年上半年质监部门监督抽检合格率为95.45%,今年上半年上升为100%。

作者:沈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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