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欧盟于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就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的委员会条例草案》(第G/TBT/N/EEC/237号通报)中关于家用灯的具体实施措施,广东省WTO/TBT中心积极开展评议,提出关于欧盟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技术法规草案的评议意见。该评议最终被欧盟采纳,为佛山照明行业每年40多亿元出口欧盟的照明产品扫清了技术障碍。
欧盟发布的第G/TBT/N/EEC/237号通报,对于拥有全球三分之一白炽灯和百分之八十紧凑型荧光灯产量的我国照明行业来说,影响巨大。广东省在对该通报的评议中,主要提出了两方面的评议意见:一是以国际主流标准为依托从实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法规执行的公平性等几个方面论证了草案中强行规定卤素灯等低压灯具紫外线辐射限量要求不合理,由此直接提高卤素灯的技术门槛并增加大量检测认定费用是没有必要的;二是欧盟在没有可替代产品的情况下限制现行主流的成熟产品,不符合WTO贸易原则,也是不成熟的做法。
欧盟最终在卤素灯的技术法规方面做出了调整,提出了新的G/TBT/N/EEC/277号通报,该通报基本采纳了我省提出的评议意见,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技术指标和相关的技术要求;同时,更正了没有合适替代产品就取消现有成熟产品的不合理做法。这一调整涉及佛山照明行业每年40多亿元的出口额,仅对佛山照明集团而言,避免了每年1.5亿元出口欧盟的产品受到影响。
本次在应对欧盟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技术法规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对在国际金融风暴背景下减轻企业负担、扩大出口,以及对国家的经济刺激计划和保增长的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