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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签定行政许可委托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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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对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认监委决定继续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其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作了《行政许可委托书》,加挂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及时下载《行政许可委托书》,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法定代表人)在《行政许可委托书》上签字,并由各局加盖局印章后,于2009年8月15日前将《行政许可委托书》一式两份报国家认监委法律部。待国家认监委履行完签字盖章手续后,再转交各局一份。
  
  各省级技术监督局应当继续加强和规范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工作,确保该审批工作公开透明、高效规范运作。

  附件:各省质监局认证行政委托书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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