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农垦、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
目前,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失控问题,违法违规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确保生产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从源头提高特种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要切实加强对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望严格执行。
一、准确掌握生产单位底数
(一)要通过网上查询、黑龙江省质监局下发文件核对、与国家质检总局及黑龙江省质监局许可办核实等方式,全面准确地掌握纳入监管范围持证的生产单位底数;要通过受理举报和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未纳入监管范围的无证生产单位底数。
(二)对纳入监管范围的生产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内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质技监特发[2008]232号)要求,逐家建立档案;对未纳入监管范围的无证生产单位,要建立无证生产单位“黑名单”登记表格,详细记录其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产品等内容和质监部门依法查处的情况。
二、依法加强对生产单位的监管
(一)对纳入监管范围的持证生产单位,要加强证后监管。一是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宣贯有关法规标准,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对好的企业进行表扬、对差的通报批评,切实提高生产单位依法生产经营的法制意识,与生产单位建立良好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做好监督抽查工作。要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要求,每年至少抽查辖区内25%的生产单位。通过抽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或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要请示省局吊销许可证书;对质保体系运转失控或变更事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生产经营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请示吊销许可。
(二)对未纳入监管范围的无证生产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三、严肃处理生产单位超期换证问题
目前,生产单位超期换证的问题比较严重,其中很多单位超期后无证生产,检验机构仍给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对此要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
(一)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在生产单位许可证书到期前6个月,督促其申请换证。对证书到期后未申请换证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生产单位,要加大现场监察力度,严禁无证生产经营,不得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二)对证书超期后提出换证申请的生产单位,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对其超期期间是否进行生产经营进行调查。证书超期期间,有生产经营行为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依法查处;无生产经营行为的,市地局(行业系统)以正式报告向省局说明情况。省局接到查处结果或报告后,再受理换证申请。
(三)从8月份开始,对超期换证问题严重的市地(行业系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一个市地(行业系统)一个月有两家以上超期换证企业的,主管局长(处长)亲自参加省局审批例会并说明情况;两家以内(含两家)的,监察科(处)长参加省局审批例会。
二○○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