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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开展粮食包装标识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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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福建省福清市质监局和福清市粮食局积极开展粮食包装标识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并邀请福清市电视台记者跟随报道。

  执法人员先后检查了福清市辖区内较为大型的2家大米生产企业和5家大米批发单位。检查行动中,每到一家企业,执法人员都向企业负责人认真宣传《粮食销售包装》国家标准、《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随机抽取企业生产和销售的袋装大米,进行包装标识和定量包装检定检查。

  检查情况表明,福清市永和米业有限公司和龙粮精米厂生产的袋装大米较为规范,计量合格,但福清市辖区内销售的其他袋装大米包装规格标识混乱,例如10公斤规格的大米分别有9.5公斤、9.75公斤、9.8公斤等多种规格标注,且多数包装规格不规范的大米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短斤少两问题。这种混乱包装的做法采用贴纸遮盖的方式,为销售商短斤少两提供便利,逃避检查。

  为解决这一执法难题,福清市质监局和福清市粮食局将联合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不规范包装的销售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经销不规范包装和存在短斤少两问题的大米,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媒体上曝光。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质监局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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