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政务服务中心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创新之举。
2008年12月,湖南省发布了政务服务中心“两个地方标准”——《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和服务规范》和《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评定》。该“标准”以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为着力点,推进政务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转。在编制中,充分凝结了省内、省外一些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成功经验,不仅对当前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的机构性质、功能分区、流程设计、窗口授权、技术支撑等重点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办法,而且对如何开展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了一整套考核评议的制度与方法,有利于惠民举措的落实与监控,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于提升服务水平能够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
该“标准”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最大程度简化服务流程,极大方便百姓办事。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一门受理、联合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行一次性告知、一审一核、并联审批、缺席默认、超时默认、首问负责制等运行制度,有效从源头上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暗箱操作”等现象。
认真执行“标准”要从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强化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优化大厅服务环境。按照项目进场原则,将应进中心的项目全部集中到中心办理。进一步充实窗口力量,加强人员管理,着力解决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方面的问题。二是强化机制创新。要从细节着手,完善首问负责、承诺服务、限时办结等制度,大力落实“联合审批、超时默许、缺席默认、绿色通道”等制度,提高窗口现场办结能力。三是强化质量监督。要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搞好内部质量监督和外部质量监督。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开展社会评议工作,强化质量监督考评结果的应用,确保“标准”顺利实施。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主要是明确职权、明确政府职能及其运作,而办事公开主要是要求在处理事务中公开化,透明化,两者之间有一定的促进关系。
政务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将依法管理事项向社会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监督的制度。
政府系统实行政务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有利于强化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