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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立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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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瘦肉精、苏丹红、三鹿奶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让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餐桌越来越心存疑虑,对食品安全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据统计,我国食品消费总量七成以上为农产品,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整个食品安全来说意义重大,也更受百姓关注。

  近年来,安徽省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生产各环节监管,应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不容回避的是,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实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农业监管部门执法手段较弱,部分农产品产地环境受到污染,农业投入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不仅令百姓,也令政府忧虑重重,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行为就成了众望所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了让百姓吃的安全,吃的放心,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将《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纳入了立法规划。在经过充分吸收各部门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通过常委会三次审议之后,《条例》在刚刚闭幕的省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上获得了全票通过,在我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这样的“全票通过”并不多见:一方面,说明《条例》已经比较成熟完备,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社会各界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出台给予了更多的期待。

  在合肥市某大型超市里,正在选购农产品的李大妈向记者谈起了她对农产品安全的顾虑,“因为群众没有千里眼啊,他只是看看保质期,看看色彩啦、颜色啦,靠靠感觉,不能等他出了问题你再来头疼医头,脚痛医脚,那就晚了。”李大妈谈到的这种担忧,早在条例草案的审议过程中就被常委会组成人员予以了高度重视,如何把好源头关,变事后的救火式处理为事前的积极预防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的热点。

  安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农产品产地的生产环境和条件对农产品的质量具有直接影响,为了从源头上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条例》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斌:

  应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在一些容易产生污染的农产品生产区域应当设立监测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农产品生产者对规模化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和畜禽粪便等应当及时清运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

  记者在合肥市一家超市看到,一些农产品不够新鲜,甚至有些已经腐烂。市民胡先生对此产生了疑虑:我感觉它这个东西保鲜程度也不是特别好。放在这不知道哪一天的,我问工作人员他们也不知道。希望能够挂个牌子,能够告诉我们消费者大概是哪一天进过来的,保质期多长时间,作为管理部门可以制定一些法规来约束商家,希望商家能及时把这方面工作做好。

  针对在销售环节存在的因不当包装、保鲜造成的农产品二次污染《条例》进一步拓展了销售者的监管范围,规定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配送中心销售农产品的,应当在固定摊位或者专柜显著位置悬挂标示牌,如实表明销售的农产品品名、产地以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条例》还更加明确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仓储、配送中心的开办者的责任,规定应当与进场的农产品销售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查验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场地及时使用器械定期消毒等。周谷堆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农产品质量安全部的陈发春主任说,这样的规定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也更加明确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在调研中还发现,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不合格是影响农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桂梅生说,“化肥啊、农药啊等等,各种添加剂、保鲜剂等等,从生产到运输、储藏、保鲜,直接最后到你餐桌,伴随着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投入品投入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问题的,所以对投入品的要求管理监督做严格要求的。”

  为了在立法上更严密周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建议,将《条例草案》在各章中对农业投入品所作的分散规定调整为单独设章,使解决农业投入品问题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这也成为《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制定过程中最大的亮点之一。条例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废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不得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药物捕捞、捕猎,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险、包装、储存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产地、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相关管理具有点多、线长、面广、复杂的突出特点。以往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以后,大家有一种普遍的感觉,就是很多部门都在监管,可还是出现了监管的漏洞。为此《条例》强化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管,从源头到餐桌,都不留空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斌表示,突出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进一步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和执法主体,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

  可以说,这部《条例》在制定的过程中,内容不断丰富,问题指向逐渐明确,制度设计也渐渐完善。我们相信《安徽省质量安全条例》的实施,不仅让百姓吃得安全放心,也必将为我省的农村农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省农委副巡视员陈文浩说:“条例把维护公众健康放在突出位置,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效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我省现代化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广播网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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