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第1202003号文件(最终修订于2008年12月26日)“根据食品卫生法28条第4项规定、委托注册检查机关对“收去食品”等进行检验”(以下简称“部长通知”),委托注册检查机关进行检验事务。
2009年7月1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检发0717第2号通知:今年将继续充实强化监控检查,为了实施高效率的检查,将部分由神户检疫所进口食品、检疫检查中心进行的射线照射检验事务委托给注册检查机关。
根据部长通知的附件1(1),将部分检验事务委托给注册检查机关一事,按照如下实施。
1. 另行通知检查件数等。
2. 另行通知与注册检查机关签订委托合同的、上述1中分配样品数的检疫所。
3. 有关部长通知附件3(1)的地方厚生局适合命令等的发出及其改善确认状况的信息将视情况另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