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对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做出部署。
会议指出,“家电下乡”政策是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累计销售各类家电1585万台,金额270亿元,有力拉动了农村消费,扩大了国内需求,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家电行业发展、完善农村流通网络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地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少数不法分子假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干扰破坏了“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影响了政策的效果,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
会议决定,自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整治任务包括六个方面:第一,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第二,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第三,打击利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借“家电下乡”之名进行欺诈的非法活动;第四,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第五,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第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会议强调,整治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在区域安排上,以今年新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省区市为重点,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产品上,以今年新纳入的下乡产品和容易混淆的非下乡产品为重点;在经营主体上,要重点检查非“家电下乡”网点销售下乡产品和“家电下乡”网点提价销售或抽调产品标识卡违规销售下乡产品。
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地方要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会议强调,在专项整治的过程中,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引导农民到正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各部门举报投诉窗口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
会议还要求,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以及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要周密部署,精心设计,完善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不法分子招摇撞骗,钻政策空子,损害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