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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学习讨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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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7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令并自公布之日施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了企业的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职责规定,强化了地方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并对启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食品安全标准、实行食品复检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保健食品的监管主体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

  7月27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巡视员赵光云迅速组织省局食品、保化两处的全体工作人员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学习讨论。与会人员逐条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对如何履行食品卫生许可,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健品监管等进行了深入讨论。赵光云巡视员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熟练掌握法律条款,理清现行法律法规与原来的差别和保健食品全程监管的思路。

  大家一致认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执法的重要部门之一,肩负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一定要学习运用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恪尽职守,坚决履行好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质检中心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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