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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委员会拟修改第(EC)798/2008号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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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于2009年7月24日通报,欧共体委员会拟修改第(EC)798/2008号法规。特别是除其它国家已提交了等效控制计划且获得委员会批准外,应禁止进口活火鸡及孵化卵。此外,由于以色列控制计划已准为等效计划,因此,复准进口其活产蛋鸡及日孵雏鸡。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C) 2160/2003号法规关于沙门菌及其它规定食品传染介质第10条规定了其它国家沙门菌的控制条件。接受或保留EC成员国进口相关动物和孵化卵的其它国别批准名单需向委员会递交一份等同于EC成员国控制计划的其它国家控制计划,且需获得委员会的批准。

  自2010年1月1日起,沙门菌控制计划适用于所有EC成员国火鸡群。因此,从该日起,其它国家必须提供等效保证。

  规定可出口欧共体或经欧共体过境家禽和家禽产品其它国别、地域、地区或划区名单的委员会(EC)798/2008号法规和兽医认证要求特别包括了欧共体进口或经欧共体过境的育肥及繁殖家禽、蛋及日孵雏鸡,并制定了批准出口EC成员国相关动物和蛋的其它国别名单。

作者:TBT-SPS 来源:WTO/TBT-SPS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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