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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产业出台新政 提高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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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政),新政不仅大幅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和质量标准,而且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等方式,加快集团化进程。
  
  明确新项目可控奶源数量比例
  
  新政规定,进入乳制品工业的出资人必须具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乳制品项目所需资本金的两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3倍。同时,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产生鲜乳数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40%;改(扩)建项目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
  
  新政指出,乳制品工业发展要实现规模经济,突出起始规模。举例来说,东北、华北、内蒙古产业区和北京等大城市周边产业区新建和改(扩)建乳粉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300吨及以上;新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500吨及以上,改(扩)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生鲜乳能力(两班)须达到300吨及以上。
  
  此外,新政还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同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股权多元化,防止恶意并购,避免行业垄断。
  
  将建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
  
  在奶源控制方面,新政明确,乳制品加工企业收购的生鲜乳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质量检测情况、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查验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查验记录单应当保存两年。
  
  新政还指出,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建立风险基金、返还利润、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奶农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建立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与体系。与此同时,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加强自有奶源基地建设,鼓励自建、参股建设规模化奶牛场、奶牛养殖小区。
  
  为确保质量安全,新政明确提出了多项保障性措施:一是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根据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
  
  二是建立严格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全面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质量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乳制品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可追溯及责任追究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进出口乳制品的检验检疫;对乳制品生产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强化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认证,确保乳制品安全。
  
  三是完善乳制品标准体系。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参照国家推荐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乳业联合会(IDF)等国际组织的标准执行。
作者:宋斌斌 来源:中国工业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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