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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采暖热水炉》强制性安全内容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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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3日,中国通报拟制定国家标准《燃气采暖热水炉》,标准中关于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全要求为强制性的内容。该标准拟于2010年11月生效。

  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 CJ/T228-2006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器具)的分类及其参数、材料、结构和安全、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输入小于等于70 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小于等于0.3 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采用大气式燃烧器或风机辅助式大气式燃烧器或全预混式燃烧器的采暖热水两用的器具,也适用于单采暖器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器具:
  ——冷凝式和室外型器具;
  ——4Z、5Z、6Z、8Z型器具;
  ——在同一外壳内采暖和热水分别采用两套独立燃烧系统的器具,包括两者有共同烟道的器具。

作者:佚名 来源:本网综合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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