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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紧急磋商输美轮胎特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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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法律部有关人士处获悉,商务部正在与美国积极磋商,律师正在准备抗辩,行业协会则在与美国进口商行业协会联络,三管齐下,共同应对严峻形势。“但目前还在磋商阶段,何时会有定论还不清楚。”

  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下称ITC)对中国轮胎实施惩罚性关税,对我国的轮胎行业,特别是对生产乘用车和轻卡轮胎的企业会造成很大影响。中投顾问汽车行业分析师李胜茂指出,“特别像S佳通和ST黄海这样的轮胎企业,出口业务占到总量的一半以上,受影响会更大。”

  6月29日,ITC以中国轮胎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特别关税,该建议尚有待奥巴马政府于9月前批准。

  7月17日下午,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7月14日发表声明称,ITC报告“事实认定错误、缺乏逻辑,不足以作为对中国轮胎采取限制措施的依据。”

  商务部反驳的理由很有力度。根据世贸组织和美国内法相关规定,采取特保措施应满足三个条件,即进口产品激增、国内产业损害及两者的因果关系。商务部该负责人指出,在认定进口产品激增时,ITC忽略了中国产品进口2008年增幅放缓,而2009年第一季度大幅下降的事实,而该情况恰恰说明中国产品进口量是受市场需求驱动而上下浮动,并没有冲击美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在认定国内产业损害时,ITC没有考虑在中国产品进口增幅最大的2007年,美国内产业利润情况最为良好的事实。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候,ITC承认美国轮胎市场可以划分为高、中、低三档,中国产品主要供应中、低端市场,而美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主要供应高端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两种产品不应存在直接竞争关系,ITC以中国产品低价抢占市场份额为由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极为牵强。

  但据李胜茂分析,在高失业率的压力下,奥巴马政府还是有可能批准ITC的裁决报告,但一旦通过对轮胎的特保案,中国其他以出口为重要支点的行业也有可能遭受同样的裁决。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负责人陆宝平表示,该公司“涉案品种去年的出口量是1万条左右,金额约为150万美元。如果该建议不实施,预计今年的出口额会与去年持平或略有上升;如果实施,则难以保证。”

  资料显示,我国轮胎生产、消费以及出口大国,轮胎产量约占世界轮胎产量的25%。但是,我国轮胎企业数量众多,产业集中度偏低,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高附加值产品少。此外,我国轮胎出口比例高达 45%,原材料和市场两头在外,制约了国内轮胎行业的自主力量。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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