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验检疫局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清理和调整该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推进减少和调整许可项目、事项公开、许可时限管理、许可文书使用等方面均做到了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目前,该局开展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2项,全部项目的办理时限均由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0天压缩为15天,缩短比例为25%。
据悉,为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便民化、快捷化,天津局取消了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等4项行政许可,合并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等3项为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直接减少许可项目6项,并对所属的12项行政许可的名称、法律法规依据、许可条件等8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公开。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方式,取消分支机构的初审环节,简化备案书变更手续,改由企业直接向检验监管处申请备案。派人进驻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设立首席代表集中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快件运营单位核准、危险品包装鉴定许可等5项行政许可。进(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等其他能够实现网上办理的项目,在天津局本部办理。其中,进驻行政许可中心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和报检员注册登记等两项实现了“现场办理、立等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