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义乌检验检疫局稽查科工作人员在对某外贸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获某外贸公司正在装箱准备出口的打火机。稽查人员对该批打火机进行了清点,共计307箱,货值23万余元。
经现场询问,当事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证书等材料,同时也不能提供出口打火机的相关证明。
义乌检验检疫局稽查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批打火机做出现场封存处理,下一步将根据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我国对出口打火机等危险商品有非常明确严格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生产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危险商品的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审批制度,对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生产单位实行质量许可证制度。而市场采购出口的打火机大部分来自未经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同时包装也是普通的纸箱外加纤维麻袋,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再加上近期天气炎热,装运出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打火机等危险货物易发生爆炸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