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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常山县质监局实行告知制度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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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浙江常山县质监局推行系列告知的工作方式,不仅有效地推进了质监工作,还提升了自身形象,被评为2008年度常山县满意单位。

  为了使社会充分了解质监部门的工作,从去年开始常山县质监局推出了系列告知制度,通过向有关方面发送“工作告知函”、“工作联系函”、“监督检查函”、“情况通报函”等,及时通报质监工作情况。据介绍,“工作告知函”主要用于向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告知质监法律法规、上级质监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业务要求;“工作联系函”用于协调相关乡镇、政府部门配合开展质监工作,在执法中有需要其他部门和乡镇提供协助的都用书面的形式提出明确的要求;“情况通报函”是将检查、执法、检验等质量监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书面通报给被检查对象和与其相关的乡镇、部门,责成当事人及时整改并提醒相关人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监督检查函”则是在年初把质监部门全年监督工作要关注的重点通报给企业和相关行业。告知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质监部门的外部压力,使得案件查处、质量隐患的整改等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2008年7月2日,常山县一家新招商引进的企业浙江威诗朗照明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情况下,违法生产灯具产品。常山县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据群众举报对该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违法产品进行了就地封存。7月8日,常山局以情况通报函的形式向企业提出四条处理意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抓紧做好3C认证取证,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商品条形码注册申请等工作;在未取得3C认证书前,被查产品不得对外销售。通报函同时将检查发现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向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进行了情况通报。接下来,行政相对人拒不接受行政处罚,还认为质监局应该服务企业,而不应该查封产品,并告状至县委。由于此前已将情况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了通报,有关领导并没有听信企业的片面之词,这家照明公司的案件查处,不仅没有受到阻碍,反而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目前,常山县质监局共发出25份各类告知函。系列告知函不仅增进了相关部门和乡镇对质监工作的了解,化解了矛盾,而且强化了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规范了自身的行政行为。

作者:曹吉根 霍一夫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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