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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修订畜产物加工处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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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20日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公布对‘畜产物加工处理法’整体内容进行修订。

  主要内容:
  1. 将‘畜产物加工处理法’更名为‘畜产物卫生管理法’;
  2. 对危害因素重点管理标准适用作业场强化管理(案 第10条 第5项);
  3. 为了提高检查官的检查能力进行义务化教育(案 第19条 第2项);
  4. 进口畜产物申报义务对象范围扩大(案 第21条 第1项);
  5. 对进口畜产物采取暂时禁止进口销售制度(案 第22条);
  6. 对畜产物卫生检查机关强化管理(案 第27条);
  7. 对申报营业新设申报限制及营业所封闭命令(案 第32条 第35条);
  8. 筹备营业所封闭措施实效性的提高方案(案 第48条、第57条 第4项);
  9. 对诚实回收危害畜产物的营业者新设减免规定(案 第40条 第2项);
  10. 筹备不履行废弃处分命令时能够代执行的根据(案 第46条 第5项);
  11. 新设违反事实披露制度和补充回收事实披露规定(案 第47条);
  12. 转移行政处罚的罚款及改进双罚条款(案 第57条 第2项、第58条);
  13. 筹备畜产物卫生相关信息系统构筑运营的根据(案 第54条);
  14. 补充及改进其以外的现行规定运作上的不足点。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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