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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第E镜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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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书越多,视力越好”,“产品获20年国际专利保护”……近年来,一种名为“学生第E镜”的产品广告频频在媒体上亮相。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称,“第E镜”存在虚假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国际专利”子虚乌有

  据介绍,“学生第E镜”生产厂家是陕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在黑龙江、内蒙古、河南等多个省区有售,并且出版所谓的“视力健康报”供宣传使用。在有关“第E镜”的宣传品上,罗列了多位被其“治愈的顾客”。但经查证,这些人,要么是“某高科集团员工”,要么是难以印证的“个体从业者”等模糊面孔。由于第E镜宣传有大量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及有效率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已先后受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永外分局、江西省南昌市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关的处罚。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中,陕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学生第E镜”也位列其中。

  据专家介绍,第E镜虚假宣传主要表现在以子虚乌有的“国际专利”做幌子、用已终止的“国内专利”当招牌和违法使用“顶级专家”形象3方面。

  首先,第E镜宣称拥有“国际知识产权中心”颁发的证书,而经多方调查,始终找不到国际知识产权中心这个组织。

  同时,该商家在第E镜的许多宣传资料及其网站上,均宣称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而据调查,该证书的实用新型名称是“近视回归镜”,且“近视回归镜”的专利已经在2002年12月因未缴足费用被终止。

  此外,在第E镜的店堂广告及宣传资料中,还发现有国内顶级专家对第E镜的评价。但据媒体报道,专家的家属明确表示,“父亲今年已经90多岁,两年多以前就已经患了老年痴呆症”。该家属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呼吁企业别再伤害这些老专家了。

  虚假广告忽悠人

  针对第E镜的虚假宣传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专家表示,虚假广告忽悠人,家长给孩子治疗近视不可乱投医,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

  我国的《广告法》第14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在宣传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凡是带有法律禁止内容的广告,一般都带有欺骗性。

  同时,治疗近视不可乱投医。现在市场上宣称可以治疗近视的各种所谓高科技产品,实质只能暂时缓解视疲劳,不能起到降低近视度数或者彻底治好近视的作用。许多治疗近视的产品并不能消除或缓解已经发生的真性近视。但不少商家在商业营销过程中偷换概念,故意不说明能治疗的是假性还是真性近视。

  此外,对真性近视的矫正,至今被医学界公认的最有效的方法仍是戴眼镜。青少年的眼睛还在发育中,不适合手术治疗。专家强调,保护视力还是要从小事做起,保持良好的读写习惯;多做对保护视力有益的运动;在光线暗时要保持室内明亮,不要只开台灯等。

作者:刘霞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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