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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市场认证规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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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家认监委与商务部联合制定的《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将于6月30日起正式实施。《规则》对从事绿色市场认证的认证机构、认证人员等均提出明确要求。

  据介绍,绿色市场指的是:经认证的蔬菜批发市场、水果批发市场、肉禽蛋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粮油批发市场、调味品批发市场等专营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食品生鲜超市等专营农副产品的零售市场,以及大型综合超市大卖场、仓储式商场、便利店等兼营农副产品的零售场所。申请设立认证机构的单位应熟悉农副产品流通行业组织的管理结构、经营环境、设施设备、商品准入过程和信用管理等状况,熟悉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管理,熟悉该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认证机构中从事与绿色市场认证相关活动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教育、工作经历,具备农副产品批发或零售市场相关工作的经验或接受相关内容的培训,并具有与市场所经销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相应的质量、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国家认监委按照《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与商务部共同对认证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绿色市场认证的人员培训由国家认监委、商务部组织。《规则》还对认证程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具体问题做了规定。

作者:任 泉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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