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池州市质监局制定了《池州市质监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联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意见》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沟通、密切协作”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和落实市局特种设备科、特检分院、稽查支队和各县局、分局的工作职责,明确了联动工作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动工作会议,汇报研究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建立集中联合行动机制。辖区内日常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池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专业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各县局(分局)按各自职能负责落实。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集中开展工作的,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安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