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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或将纳入召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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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一位官员近日透露,针对愈演愈烈的汽车零部件投诉,国家质检总局将出台《产品缺陷风险评估标准》(简称《标准》),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轮胎等在内,如果被列入最高级别的风险等级,问题产品可能遭到勒令“退市”的处罚。

  有迹象表明,国家监管部门对汽车召回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大,汽车零部件有望纳入召回范围。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孙波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用3年,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质量诚信体系和运行机制。

  国务院法制办今年4月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讨论稿)》(简称《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企业以技术保密为由,拒绝调查。还有一些企业不按照召回程序对召回汽车维修及改进,这让汽车召回管理工作比较尴尬。一旦《标准》和《条例》通过并实施,监管部门可以对缺陷汽车及零部件进行强制召回,监管力度和威慑力也将越来越大。

  自2004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等四家单位联合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起,截至2008年底,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84.53万辆,召回155起。其中,2008年本土产汽车实施召回19起,涉及车辆48.65万辆。

  在召回的车辆中,涉及零部件质量的占很大比例。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共接到有效汽车投诉2933例,比2007年增长36.8%。其中,发动机投诉比例最高,占总投诉的25%;变速器、离合器、传动轴等的投诉比例排名第二;制动系统、轮胎投诉排名第三。

  有关人士介绍说,《标准》与《条例》都是对《规定》的细化,目的是使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国家质检总局一位官员介绍,国家质检总局致力于出台汽车重要零部件召回管理办法,一并解决汽车召回问题。产品缺陷风险评估是对缺陷产品伤害的范围、严重程度等进行评估,以便主管部门或生产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产品带来的危险。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去年就注意到,发动机、变速器、离合器等零部件投诉率有所增长,尤其是个别品牌轮胎投诉率较高。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曾向社会公开发布一则《汽车轮胎故障信息征集活动启事》。该启事称:“根据我中心收集的车主投诉和交通事故统计结果,一段时间以来,汽车轮胎裂纹、鼓包,甚至爆胎等故障问题频繁发生,某些品牌轮胎的故障率较高。”

  国家质检总局一直探讨建立完善的相关召回制度。在2007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就启动《我国汽车轮胎召回管理实施方案》项目,将轮胎产品纳入召回管理范畴,并根据轮胎产业与产品安全特性,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管实施方案和轮胎产品安全分级体系,同时为更大范围内的零部件召回奠定基础。

  2008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轮胎设计、生产、装配、维修、质量控制等环节及我国轮胎产业状况、轮胎检测与实验技术、轮胎质量鉴定技术等问题,开展调研活动。随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轮胎事故或故障信息,轮胎类型以轿车轮胎为主,不限品牌、规格、花纹等级,故障形式包括爆胎、裂纹、鼓包、漏气、变形、异常磨损等。

  在今年3月召开的2008年度汽车召回管理工作会议上,针对一些汽车厂商提出的汽车零部件召回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正在抓紧进行汽车零部件的召回准备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汽车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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