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确定,乡镇卫生院要成立创建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领导小组,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中医药参与新农合的优惠政策;将中药(包括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和中成药)、针灸等中医适宜技术应用,都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并提高补偿比例。
《标准》要求,乡镇卫生院要至少设置1个中医科室,并开设中医专科(专病)不少于2个,设立中药房、中药库,中药饮片达到200种以上,中成药达到100种,并配备开展中医业务相适应的基本设施和诊疗设备,包括专用诊查床、中药橱、火罐、针灸针等;要运用包括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4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