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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西枇杷成为浙江第九个原产地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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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4年第55号公告,宣布通过了对余杭塘西枇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批准对塘西枇杷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塘西枇杷原产地域范围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现辖行政区域。在塘西枇杷原产地狱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原产地域产品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继绍兴酒、龙井茶、杭白菊、氢元香菇、金华火腿、龙泉青瓷、常山胡柚、新昌小京生等8个产品被国家批准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以来,塘西枇杷成为我省第九个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目前,我省获得原产地域保护的产品个数继续位居全国第一。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标准化处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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