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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频借337调查打压我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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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不景气必引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似乎成为国际贸易无法逃脱的宿命。这对于世界第二大出口国中国来说,个中的酸楚自不必说。以美国为例,中国加入WTO后已经成为累计受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跨国公司“新武器”

  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337条款调查也没能成为安全区,“从1987年美国对中国发起首例337调查起到今天,案件数已达91起,占美国337调查总量的13.9%”。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调查处处长罗津在6月29日举行的“在美国进行的有关337条款的诉讼研讨会”上介绍了上述情况,并分析说,“中国成为2002~2008年间被发起337调查最多的国家。337调查已经成为许多跨国公司打压中国产品的新手段,他们利用知识产权保护逐步编织了一张专利网,构筑专利壁垒,压制我国产品出口和产业升级,使得中国的相关产业被局限在价值链的低端。”罗津表示,337条款调查的裁决严厉,应诉费用昂贵,原告方往往采取调查和诉讼双管齐下的方式分散企业的应对精力,因此企业面临的困难很大。

  见招拆招337调查的鲜明特点之一就是涉及产品相对集中,据罗津介绍,在被美国贸易委员会发起337调查的产品中,机电类产品所占比例最大,达到60%以上。鉴于中国机电产业逐渐在世界市场由制造走向研发,随即而来的法律纷争包括知识产权及关税的问题,将成为今后几年机电产业必需应对的问题。为此,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及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了此次研讨会,邀请学术界、律师业共同为企业应对调查出谋划策。

  如何将337条款下的排除令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托基斯·索宾律师认为,首先要了解清楚有限排除令和普遍排除令的区别以及所涉产品的界定;其次要与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进行良好的沟通,与海关进行有效的合作;美国法律支持专利回避涉及工作,因此要抓住机会进行调查期间和初裁之后的重新设计;最后,业务重组也很有学问,可以将受到影响的业务转至美国。如果没有牵扯到任何下游产品,那么可以出售组件给美国境外的下游产品生产商,他们可以把下游产品出口到美国。寻找一个受影响组件或者产品的授权供应商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索宾律师提醒企业,切不可随意更改名称和所有权,不能在交易或海关文件上错误标记或错误描述产品,否则将会招致严惩。

  为应对美国337条款调查,政府也一直在做各种努力。罗津说:“针对具体案件,商务部有关部门都会在政府层面进行交涉,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公平局还编纂了《337调查应对指南和案例集》供企业参考,同时在公平局网站的子站上也开辟了337调查的专栏,及时公布有关337调查的最新动态。”而据记者了解,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不仅有涉案企业,更多的是目前都没有涉及337调查案件的机电出口企业,但是他们都愿意了解一下相关情况,以做到未雨绸缪。

  变革知识产权的经营模式

  “从2001年到2007年,台湾在美国获准的专利数量每年排名都很靠前,但是台湾的企业仍在不停地当被告。这实际上是亚洲国家和地区的通病。原因是我们申请的专利都是‘山寨’专利,‘豆腐渣’专利。”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法学教授,世博科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顾问周延鹏律师说。周延鹏认为,要扭转这种边交专利申请费边当专利侵权被告的局面,必须变革知识产权的经营模式,这依托于知识产权的工作中实现知识资本化、产业结构化、信息网络化以及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经营。

  知识产权经营虽然是个前沿概念,但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这也不是件遥不可及的事情。海尔集团就一直在这条道路上不断探索。“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建设,在全球注册商标,不做无专利的产品,以用户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建设,永无止境地创新,这些都是海尔秉承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海尔集团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总监杨波在同与会企业分享知识产权建设的经验时如是表示。
作者:李妍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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