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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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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受权人制度现场动员会”。

  会议要求,全市所有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积极推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确实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从根本上保障药品质量,树立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西安市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从7月份起,将首先在市内23家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血液制品类、疫苗类、注射剂类以及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类药企业)试行,并鼓励非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提早自愿实施。

  会上,2家企业分别就本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情况作了经验介绍。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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