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日前出台政策意见,放宽“农家乐”等农业旅游项目的市场准入条件,给予农业旅游经营活动税收优惠,加强对农业旅游经营活动的金融服务。
上海放宽农家乐等农业旅游项目的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将农家乐、休闲观光、观光旅游、生态农业等作为农家乐行业名称。农民利用自有宅基地作为农家乐经营场所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利用农村非居住用房且无房屋产权证明的,由当地区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农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可分别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旅游)合作社、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
据了解,在上海,经过区和区级以上政府批准建设的农业旅游项目,其经营主体在取得必要合法经营许可后,其所从事的农产品经营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和个人将自产农产品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个人从事农产品经销业务、取得农产品销售收入、每月低于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个人从事农家乐接待服务取得的餐饮、住宿、景点门票等收入每月低于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