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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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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在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需要说明的是,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根据《办法》要求,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以确保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及时、便利、安全发放。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以在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为保障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办法》强调要统筹规划,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完善回收网络,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拆解水平;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环节和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做了进一步重申。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以旧换新是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又一项重大举措。这一政策既有利于直接促进耐用品消费,提升居民消费品质,也有利于培育汽车家电回收和拆解企业,增加就业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

  据预测,今年全国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家电报废量近9000万台,如全部更新,将拉动消费需求5000多亿元。同时,老旧汽车油耗比新车高5%~10%,老旧家电电耗比新家电高20%~30%。实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提高能效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此外,汽车、家电中含有大量可回收利用资源,以旧换新可以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加快回收拆解处理体系的建立和规范。

作者:刘伊婷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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