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德州市质监局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加强对食品审查员的管理,有效维护食品企业入市秩序。
《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从五个方面规范了对食品审查员的聘用管理:一是提出了严格的核查人员聘用原则和条件,要求每一名被聘用的食品审查员必须取得国家注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具备与核查工作相适应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等业务素质。二是制定了规范的聘用程序,获得食品审查员资质的核查人员首先要提出聘用申请,经过组织考察批准后,办理聘用证书,然后才能持证审查。三是新增了聘用时限和补助待遇等条款。四是制定了严格的解除聘用和处置方式。五是给被处分核查人员申诉的权利,被处置核查人员对处置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市局提出申诉,保障了核查人员的合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