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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鲜奶、奶粉和乳清进口报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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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将鲜奶、奶粉和乳清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并自2009年8月1日起对上述品种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公告明确,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备案登记表抄报注册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直接抄报商务部。

  商务部每半个月一次(遇节假日顺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发布有关进口信息。

作者:新华社 雷敏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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