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由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11个部委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对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一期)基础和监管设施进行了正式验收。联合验收小组一致认为,前海湾保税港区符合国务院有关精神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要求,同意前海湾保税港区(一期)通过验收。这标志着前海湾保税港区已经具备了正式封关运作的条件,将成为我国第十个投入运行的保税港区。
据悉,保税港区是我国借鉴国际先进自由港经验,在对外开放、口岸机制和区港体制等方面的一种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2007年9月3日,海关总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税港区的口岸、物流、加工三大主要功能,突出了“区港一体”的特色优势,兼有“港”和“区”的双重特性。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乃至港口码头通关的各项特殊政策,具备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中转、仓储物流、转口贸易、商品展示、临港出口加工等多种功能,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全、层次最高、通关最便捷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据深圳海关负责人介绍,前海湾保税港区在海关监管方面将实行全区域封闭化、信息化、立体化的监管。一是港区管理封闭化,保税港区实行物理围网封闭式管理,进出保税港区的货物、车辆、人员必须从海关确认的通道卡口进出,接受海关监管;二是港区管理信息化,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对卡口实行智能化管理、对港区作业实行计算机联网,实现保税港区通关的高效便捷;三是港区监控立体化,海关采用视频监控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管理手段,对保税港区围网、卡口等监管区域实行全方位实时监控,实现立体化、高效能的监控管理;四是区内货物流转自由化,保税港区内货物的转让转移实行电子报备管理,可以自由流转,无须交纳关税。
业内人士表示,深圳建立保税港区,不仅有利于增强深圳港的配套功能,而且有利于带动“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广东开放型经济的总体水平,也为深圳经济发展注入加速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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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该保税港区位于南山区蛇口半岛西侧,东至铲湾路,南以平南铁路、妈湾大道和妈湾电厂北侧连线为界,西以妈湾港区码头岸线为界,北以妈湾大道、嘉实多南油厂北侧、兴海大道和临海路连线为界,规划总面积3.71平方公里。首期规划面积1.176平方公里,包括妈湾港(MCT)港区5、6、7号泊位及堆场0.456平方公里和园区(即保税作业区)0.72平方公里。两区之间相隔1.5公里,设有专用封闭通道,计划于2010年完成。在专用封闭通道交付使用之前,通过电子监管技术的方式连接两片区域,即设立专用电子通道,采取电子监管手段,通过电子地秤采集集装箱重量信息、集装箱箱号自动识别系统判别集装箱箱号信息、卡口数据对碰、电子关锁/GPS和视频监控的方式实现全程有效途中监管。
和其他海关监管区域相比,保税港区的海关管理制度和监管模式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一是“一线”实行电子化通关,通关手续比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简化;二是实行集中申报,比保税物流园区和口岸的规定更加便利,非常方便物流企业实行VMI和采购配送;三是企业可以选择申报地,有利于区内企业到区外拓展业务;四是简化了验证手续,对配额、许可证件实行“一次验证”;五是入港区货物予以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使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比其他口岸提前4到5天;六是实现“以查代核”的管理模式,海关对保税港区内加工货物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合同核销,不执行单耗标准,海关根据货物进、出、转、存情况实施核库、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