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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豆奶不应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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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市面上许多用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豆奶、大豆饮品都没有标注‘转基因标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植物蛋白研究中心主任涂顺明5日在保护国产天然非转基因大豆活动上表示。

  根据我国2002年3月20日出台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转基因产品实施标识制度。但是,记者5日走访广州市内超市时发现,在以大豆为原料的商品中,现在只有食用油普遍遵循了规定。金龙鱼、鲁花、福临门等品牌的大豆食用油上都有使用转基因原料的标识,清楚写明:“本产品使用转基因原料,但本产品已不含有转基因成分。”

  而在陈列大豆饮品的区域,尽管产品花色繁多,却竟然没有一种带有“转基因标识”的产品。其中,记者只在维他奶原味豆奶饮料纸盒装、维他奶原味豆奶饮料易拉罐装与维他奶黑豆奶易拉罐装的包装面上找到“非转基因大豆”的标注。

作者:周照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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