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公布的数据,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各类司法鉴定机构4500多家,已经有50多家“三大类”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其中通过认可的已超过30家。
据介绍,按照全国人大的决定,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类“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在获得司法鉴定管理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基础上,还应当通过省级以上质监部门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或者通过实验室认可或检查机构认可。
为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8年7月,国家认监委联合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用两年的时间,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6个省、市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试点,鼓励其他有条件省份的司法鉴定机构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