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环境保护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目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大家。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9年8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滕云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